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社局获悉,晋江市已统一调整本市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本次符合调待的对象有236人,共计补发32万余元。目前,补发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根据要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44元、二级伤残增加230元、三级伤残增加217元、四级伤残增加207元。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按照2757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生活护理费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标准发放。
(记者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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