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6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昨日,晋江法院在陈埭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晋江市环保局组织20余企业代表到庭旁听。
庭审现场
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阳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自2013年10月以来,阳某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陈埭镇坊脚村经营鞋模电镀加工厂,生产期间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排放至村庄村沟,造成铜、锌、镍、铬超标,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检察院指控其行为触犯污染环境罪。晋江法院根据检察院的指控,当庭组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明,并将根据查明的事实择期宣判。
近年来,晋江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生态环境审判庭”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目前已判决污染环境罪57件83人,非法采矿罪4件5人。同时,该院还联合各家单位组织庭审观摩5场次150余人次,相关普法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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