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堆慑于舆论压力,主动到晋江市法院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先行支付2万元,而未履行的款项将分两期履行完毕。张某堆是晋江市法院首批在公交车载电视上曝光的11名“老赖”之一。
2012年6月1日,陈某与张某堆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陈某将其晋江市某小区套房及地下停车位出租给张某堆,房屋月租金为4800元,停车位月租金为300元。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租金每半年提前半个月支付一次,不能按期交付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交付违约金。张某堆自2013年6月1日后未支付房屋及停车位租金。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堆拖欠陈某租赁期间的租金,依法应承担清偿责任。双方于租赁合同中约定不能按期交付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交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约定偏高,酌情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张某堆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租金612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驳回原告陈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生效后,张某堆未主动履行义务,陈某于2015年8月28日到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晋江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将张某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张某堆仍未履行义务。后来,晋江市法院将张某堆未履行情况在晋江市的公交车上进行曝光。
今年元旦起,晋江市法院在晋江主要公交路线的车载电视上,每天循环播放“老赖”名单,敦促他们自觉履行义务。这种在公交车载电视“晒老赖”的做法尚属全省首创。(通讯员 蔡鸿铭 记者 胡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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