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铁路局退休职工刘学军在女儿——中国传媒大学教师刘丽的工资条上赫然发现了书报费。让刘学军惊讶的是,“27元的书报费能让人为工作而读书吗?”
据新华社报道,1982年前后,各省市根据当时财政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在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详细规定了书报费,一般每月在4元左右。书报费出台,是基于国家当时鼓励民众读书的历史背景。
刘学军回忆说,1980年,工人的月工资大约是40元左右。当时青年中最火的一本书是巴金的《家》,他花了1.05元购买了这本书。“当时的书报费差不多可以买四五本书。不买书的话,4元钱可以买六七斤牛肉。”
1990年出版的《瞭望》刊发文章指出,书报费真正用于支持为工作读书的比例很低,文章援引来自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年,书报费使用率仅为38%,而且多用于为子女购书。
记者查询发现,如今,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30多次的《家》,定价为33元。刘丽是中级职称,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书报费为27元,更多初级职称的同事书报费为25元,“显然连一本书都买不了。”对于在大学工作的刘丽来说,书报费补贴标准不仅不符合物价水平,更无法满足职业所需,“现在一年要读上百本和工作相关的书。”
记者查询到北京、安徽、浙江、黑龙江等省市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上调“书报费”。刘丽27元书报费上涨源于1994年北京市进一步上调书报费的规定,此后23年再无调整。
而很多地方,这项发与不发决定权在单位的职工福利则“消失”了。浙江省环境监测部门、省属高校,湖南省国有企业,武汉市部分机关……记者随机采访了多省十几名职工,这笔费用都已不存在于工资条上。
在梳理一些规章时记者发现,类似于书报费这样的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变化很小,或者仅象征性上涨,“沉睡”不醒中几乎失去了原本意义。
调查中,在央企工作的王峰告诉记者,单位虽没有书报费,但工会福利中每年可以报销100元读书费。实际工作中,只要是工作需要购买的书籍都可以实报实销。刘丽认为,当下阅读方式、学习方式的变化,亟待书报费补贴方式的优化。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记者,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进而规范、清理、整顿“书报费”等补贴。(记者 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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