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组织,合理制订培养方案
承担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养任务的有关职业院校要科学合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系统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学制不少于三年。有关职业院校要按照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要在保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根据初学驾驶者的心理生理特点,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融入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中,组织编写或选用优质教材,采取针对性的教育实践,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培养,强化大型客货车驾驶实践技能训练。
有关职业院校在第一学年进行专业基础课教学时,应注重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节能驾驶、防御性驾驶、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驾驶心理学、车辆运用技术、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教学和素质培养;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小型汽车驾驶培训教学,并组织学生考取小型汽车驾驶证。第二学年进行大型客货车驾驶理论和场地驾驶教学,学员年满20周岁后按规定报名受理,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进行道路驾驶技能教学和相关考试。培训内容应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并安排足够的山区道路、城市道路、雨雾天气及夜间等实际驾驶教学培训。学生完成规定培训、驾驶里程达到4000公里后,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领大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学生获得大型客货车驾驶证后,可直接考取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第三学年进入道路运输企业跟车实习一年。
培养期间,有关职业院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详细记录每名学生的实际驾驶训练及跟车实习情况,按计划、分阶段,科学、严密组织教学,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确保人才教育培养质量。
四、加强管理,规范考试程序
学生经学习通过学校规定的科目考试和技能训练要求后,准予参加申领大型客货车驾驶证考试。在校期间发生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或学驾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取消在校申领大型客货车驾驶证考试的资格。申领驾驶证考试应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采取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申领驾驶证考试应提前向公安部门预约,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安部令第139号要求执行。公安部门应当核查学生学籍、所学专业等相关资料,对未在指定院校学习、未取得学籍、未在规定专业学习的,不予安排考试;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按照预约时间安排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公安部门核发大型客货车驾驶证。同时,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培训目标和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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