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应该是多长?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啥?金秋九月,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离开校园开始自己的社会人生,有的走上工作岗位,有的还在为找到心仪的工作奔波。本月12日,全省举办了首届"移动12580就业通"大型人才招聘会。与以往招聘会不同的是,省科学技术协会当天主办了"专家与媒体面对面" 活动,邀请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杨军、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主任赵军、省人力资源研究会副会长王重一等专家,现场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权"支招"。 1 试用期最长不超半年
问小王已经在一家单位“试用”6个月了,但最近单位通知必须再“试用”3个月,否则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答: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主任赵军表示,这种做法不合理。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要么不录用,要么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2 试用期之后签合同违法
问小杨今年大学毕业后来我市,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2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主任赵军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2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3 警惕劳动合同“隐形陷阱”
问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个条款,防范“陷阱”合同。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了应聘方的义务以及应聘方的违约责任,而关于应聘方的权利却只字不提。如果本单位违约,则以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为借口来逃避责任。 4 就业见习期可计算工龄
问如今,参加就业见习已经成为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的一个平台,让他们在正式步入职场前得到锻炼的机会。许多毕业生询问,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哪些服务?
答: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杨军表示,我省今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是19.5万人,比去年多1万人,加之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非应届的未就业大学生还占有一定比例,所以,我省就业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他建议,在正式进入职场前,毕业生可以参加一次就业见习,积累一定经验。参加见习可享受相应优惠:每月可获得基本生活补贴;可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5 提升实践能力最关键
问不少高校毕业生在走出校门后,才发现多数用人单位关注更多的是实践能力,而非学历和专业。他们想知道,在校期间应该如何提升实践能力,求职过程中应该怎样调整心态?
答:省人力资源研究会副会长
王重一表示,目前,人力资源市场的现状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期望过高,想着求职者都是高学历人才,能力都应该不差,这样的人安排上岗就应对工作马上上手。而现实却不如人意,大学生每天窝在学校上课,接触社会较少,走出校门后又心浮气躁,不能沉下心来在基层岗位上历练自己,更多的是抱怨或抵触。无形之中,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的矛盾加剧,一面是招聘难,一面是求职难。
他建议:高校毕业生若想在工作岗位中作出成绩,态度、能力最重要。无论这份工作是否是你满意的,既然开始做了,就一定要抱着做好的心态;其次是能力,在校大学生完全可以利用假期去搞社会实践。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要对求职者期望过高,应建立企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给员工更多发展机会和空间。(记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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