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的通知。该办法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 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
文件指出,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积分指标则明确: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 0.3分。
此外, 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可以直接+30分。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而在扣分方面:有负面行为清单中任一行为记录的,减200分;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减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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