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一女子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而在这之后,让死者家属没有想到的是,在工伤保险理赔时,当地社保局却扣除了家属已从肇事方获取的43万余元死亡赔偿金,最终仅支付21万余元,这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
肇事方赔了,工伤理赔时要抵扣?
日前,倍受市民关注的隆昌工伤保险待遇补差案,经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和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有了结果。
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工伤保险理赔遭“抵扣”
小刘生前系隆昌某小学教师,2016年9月8日,小刘在上班途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方向死者家属赔偿了丧葬费和死亡补助金等各项费用43万余元。
事后,小刘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2017年7月,当地社保部门对小刘的工亡待遇进行了核定,核定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等共计64万余元。然而,该社保局在通过小刘所在单位向其家属支付工亡待遇时,却扣除了家属已从肇事方获得的相关赔偿金43万余元,只支付了21万余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地社保局给出的理由是:按照四川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等规定,因第三方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采取补足方式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因而才扣除了小刘家人从肇事方获得的相关金额。
对于社保局的这一做法,小刘的家人难以接受。家属认为,该社保局的做法违法,遂将该局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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