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租购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安居房的条件是,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在我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未婚大学毕业生的家庭指本人及父母;已婚大学毕业生的家庭是指大学毕业生本人、配偶及子女,不含父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申请租赁房的条件是,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问: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赁期为3年,最多可延长2年。购买商品房或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后,应退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确需出售的,完全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原出售人按届时市场价80%回购;共有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共有权人按产权比例以届时市场价80%回购。
对弄虚作假、转租转借、违规经营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租住、购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问: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制定我市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上把握了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竞争优势四个原则。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大学毕业生薪酬水平、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并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为:大学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调查显示,实际薪酬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这是我们制定最低年薪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标准是指导性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给予合理的薪酬。
此次出台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水平在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远高于全市最低月薪工资标准1750元。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中,大学专科生年薪是武汉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近2倍,博士研究生达到近4倍。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随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发布。
问: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适用于在武汉地区初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专科生、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项目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等货币化收入。上述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问:如何推动落实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答:一是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全面广泛准确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倡议推动用人单位积极执行最低年薪标准,促进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
二是支持市属企业作出表率。市属国有企业在积极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将会率先执行最低年薪标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据市工商联、市总工会了解,一批骨干民营企业和知名外资企业也会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高水平薪酬。
三是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力度。在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中突出有关薪酬水平的条款,增加用人单位对员工给付薪酬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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