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成绩发布与复核
笔试成绩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考区的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复核结果由各市(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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