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了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
《办法》第六条规定:“工程技术类的高技能人才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申报和市人社部门受理,可凭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比照认定为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据介绍,一些重点大型企业里技术含量高、专技岗位上的高技能人才,有时候比招收的大学生更管用更好用,但他们在岗位上没有职称,薪水待遇受到了影响。今后,如果因为职称影响了收入的,可直接比照认定为相应的职称,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流动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满足企业提高拔尖高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的政策需求,搭建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岗位流动的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有着较强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首次明确了急需紧缺性拔尖高技能人才通过专项招聘等渠道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高技能人才,其他急需紧缺、确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采取专项招聘、专业测评、综合考核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
据介绍,这给技工院校、事业单位聘请紧缺性拔尖高技能人才提供了快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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