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六大新突破为技能人才带来多重利好
首次明确了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与大中专毕业生享有统一政策和办理通道
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符合我市紧缺技能人才范围的,纳入我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范围,并按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引进手续,由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见习、求职、创业、贷款等政策。”
武汉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过去,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户,由专门的部门管理,今后则统一到人才中心,与中专毕业生统一渠道办理就业和落户,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紧缺工种毕业生落户。
首次明确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与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相对应
《办法》提到:“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见习、求职、创业、贷款等政策”;“用人单位在聘用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时,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大学本科毕业生聘任到相应岗位,其工资待遇按所聘任岗位执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学历可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对待”。
据介绍,预备技师的学历和待遇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与本科学历对应。这有利于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带来多重选择,也有利于“工匠精神”的培育和发展。
首次明确了技能人才的流动方向和途径
《办法》第五条规定:“技能人才根据个人业务能力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从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向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流动,也可通过公开招考(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
过去有一种传统观念:当工人的很难成为干部。现在打破了这种陈旧观念,让技能岗位与管理岗位流动起来,不再一职定终身,让技能人才的路子更宽。我市技能人才根据个人业务能力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可从企事业单位技能岗位向专技或管理岗位流动,也可通过公开招考(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由过去的“单向通道”改变为现在的“立体通道”,提升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首次明确了各类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途径
《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我市制造业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相当技术水平荣誉称号者,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中专学历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据介绍,明确制造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免试职称英语和计算机”的条款,也是我市对技能人才政策的突破。以前技能人才评职称时英语和计算机必考,不少高技能人才因为这两项短板,职称评定难以“升”上去。前日,国家职称制度改革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此次武汉对制造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类职称,率先实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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