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湖南省文化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厅机关文字综合类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现在编在岗且已办结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管理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职务层次为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以上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1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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