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开考比例规定:各岗位招聘,如招聘计划数少于4人(含)的,开考比例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5;招聘计划数5人(含)以上,15人(含)以下的,开考比例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3;招聘计划数16人(含)以上的,开考比例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2;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或取消,其核减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要求增加至其他岗位。
2.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统一组织全部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和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面试。通知面试时或参加面试前放弃面试的,根据笔试分数递补。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招聘计划人数决定各岗位面试参加人员,如招聘计划数少于4人(含)的,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3决定面试参加人员;如招聘计划数5人(含)以上的按1:2决定面试参加人员,如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
3.同等条件下,硕士学位毕业生、“211”、“985”高校毕业生、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认证(职业资格认证清单附后)、有专业特长的优先考虑。
(五)确定入围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分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入围对象,并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有不合格的,分报考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补用。
根据体检结果,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参照相关政审内容并附加人民银行征信情况,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考察材料。
(七)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凭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者不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存在上述情况,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分报考单位和岗位在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本公告及招聘细则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负责制定、解释。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78-2528117
举报投诉电话:0578-25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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