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2017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测试科目 |
理科类 |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 数学与逻辑 理科综合(物化)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土木工程 | ||
水利科学与工程 | ||
环境工程 | ||
机械工程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车辆工程 | ||
工业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自动化 | ||
软件工程 | ||
航空航天类 | ||
工程物理 |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物理学 |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
药学 | ||
生物医学工程 | ||
会计学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法学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
文科类 | 会计学 | 数学与逻辑 文科综合(文史) |
人文科学实验班 | ||
英语 | ||
社会科学实验班 | ||
法学 | ||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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