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未满12周岁孩子骑车上路发生事故,监护人是否担责?
张金澎:未满12周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是由监护人来承担责任的。
北京晚报:共享单车公司在注册协议中写明了“用户应为12周岁以上人士”,并在注册时对未满12周岁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了限制,那么如果未满12周岁孩子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单车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张金澎:共享单车的公司在注册时提供的协议属于单方声明,如果发生事故涉及到人身损害的赔偿,公司即使发布了单方声明也未必可以免责。如果具体责任认定时判定单车公司存在监管不到位等过错,单车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另外,单车公司除了设置12周岁以下孩子禁止注册的限制,还应该采取其他的措施和手段来杜绝12周岁以下孩子骑车这件事发生,具体如何去实现,需要运营者去考虑。
北京晚报:除了法规规定和技术手段限制,还可以用什么手段避免12周岁以下孩子骑车上路?
张金澎:法规并不能杜绝所有的违法行为,想要解决孩子骑车问题关键还在教育上。家长和学校应该联合起来,给孩子上交通安全课,让孩子从小就知道要遵守规则。只有当孩子知道违反规则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孩子才会愿意去遵守规则。(主笔 周明杰 莫凡 插图 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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