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加快国歌法在港落地
2017年10月1日,国歌法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举行或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应当奏唱国歌。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毕业典礼是个庄重又特殊的场合,在这种场合演奏国歌,有利于培养相关人士的爱国情感。”张震说,学校在毕业典礼上演奏国歌是有法律依据的,毕业典礼一定程度上属于重大的表彰、庆典、纪念仪式,虽然严格意义上讲,学校不属于国家机关,但可以比照适用。按照惯例也应当演奏。
国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树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张震表示,静坐明显不符合国歌法的规定“肃立”和“举止庄重”。
针对涉事毕业生提出的“不站起不代表不尊重国歌,不唱国歌不代表不爱国”的说法,张震回应说,这种认识肯定是错误的,要深刻理解爱国的内涵,最基本的就是尊重,爱国要表现在行为当中。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国歌法”的决定。这意味着,在港澳地区,对侮辱国歌的行为进行处罚,将实现有法可依。目前,国歌法尚未完成香港本地立法。
张震表示,香港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即使国歌法还未在香港落地,但宪法对国歌有明确的规定,不存在香港具有特殊性的问题。
“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意味着它已成为香港法的依据,这对应对港独、提升香港人的国家认同感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张震建议,尽快落实国歌法在香港的实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在香港进行国歌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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