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百味公司统计的教师用餐费用)
校方:教职工免费是合同约定 经营期间始终生效
据云顶学校官网介绍,深圳市云顶学校(原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学校)是2004年经深圳市教育局批准,由深圳万泽集团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创办的国有民办学校,现有中小学生2200多人。
南都记者联系到万泽集团一名相关负责人胡先生。针对周女士的说法,胡先生表示,云顶学校与都百味的合同当时到期之后,校方是主张续签的,反而是都百味方面“不签”。
而后胡先生表示,“合同是有延续性的”,事实上都百味已经做了七八年,在没有重新签约的情况下,理应默认按照原合同执行,即教师早中餐仍然免费。因此,学校对承包商的“400万欠款”也不存在。
周女士此前向记者展示的一份“校方书面回复”也显示,关于教职工餐费问题,校方的表态是:“属于合同中规定贵司无偿提供的服务,校方无责任承担,校方可考虑对贵司道义上补偿10万元人民币作为贵司遣散费用。”
胡先生称,目前学校确实已经不允许都百味员工进入了。他表示,云顶学校本身也有相关营业执照,“食堂要自己做”,就在这个暑假,会将厨房重新装修。对于都百味公司遗留的设备,也可以折价结算给对方。
学校为何要与承包商解约?胡先生解释,学校食堂另外接生意是“大忌”。“利用学校的场地给外边做饭、对外做生意,这是不允许的。”他表示,关于双方争议,学校已经在走法律程序解决。但都百味周女士对此表示,食堂接外单已有两年,当时是经过了学校同意的,“他们不同意我们不可能接的”,而且学校还曾对此提供帮助。
律师: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就此,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赖科铭律师表示,在承包经营合同到期之后,承包商与校方就原合同的变更并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合同并未变更。在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承包商仍然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并且校方以作出实际行为的方式,同意了承包商按原合同继续经营,时间长达六年,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赖律师表示,因此根据司法实践,双方应当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但合同期限视为无期限,校方有权在提前通知承包商后解除合同。
赖律师建议,合同到期后,如无相关变更,双方应及时续签;如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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