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公办幼儿园1名老师最多看8个孩子、小班班级规模最多25人、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最新的《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一经发布,便引来各方的广泛关注。面对新标准,家长们普遍欢迎,而标准的执行方各公办园却“有苦难言”。由于城区人口增长快速、编制紧缺等因素影响,目前临沂全市不少公办幼儿园都存在教师不足现象,不少从业老师表示,这个标准执行起来有点难。
25日上午,在兰山区兰山街道第一中心幼儿园,孩子们分成几个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享受着美工游戏的乐趣。 沂蒙晚报 图
新标准一下子“超越了”诸多现实
为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编制管理,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促进山东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该省重新发布《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同时,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新标准在班级规模、教职工与幼儿比例、教职工结构比例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班级规模上,小班每班的班额为20—25人,中班的班额为26—30人,大班的班额为31—35人;师生配比上,全日制普通幼儿园的比例为1∶6—1∶8,寄宿制幼儿园的比例为1∶5—1∶6。
新标准还明确规定,专任教师应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并按标准配备园长、副园长、医务人员和财务人员。
按照新标准要求,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或特殊教育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8%核增附加编制。
幼儿园编制由主管部门根据新标准提出具体核编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
根据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规定程序核定幼儿园编制,核编后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健全完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配套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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