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教育均衡,确保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9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四肢健全,五官端正,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无精神类疾病史。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职业中专专业岗位普通话水平等级不作要求)
学历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职业中专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应或相近。
②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高中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应或相近。
②具有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且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初中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小学教师岗位
①A类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专业不限。小学科学教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为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或相近专业;小学计算机教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为计算机或相近专业。B类岗位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岗位
幼儿园教师岗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其中有学历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音乐、体育或美术专业毕业;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类专业。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类专业。
②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339名,其中幼儿园教师23人,小学教师163人,初中教师79人,高中教师67人,职业中专教师5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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