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陆续清理整顿家校联系平台
2003年左右,通信运营商相继推出“校讯通”、“校信通”、“家校通”、“家校E通”等针对家校联系的增值业务。但校讯通等类似平台被迅速推广普及使用的同时也不断伴随着质疑的声音:是否有变相强制收费之嫌?学校是否参与了利益分配?如何杜绝信息的泄露?
201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校讯通”业务早在2011年3月就被安徽省教育厅明令禁止,但之后却越演越烈。2012年10月,人民网也曾对安徽部分市、20多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展开调查。调查显示,由三方构成的黑色利益链是“校讯通”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校讯通”业务共有三方参与,通信运营商、软件开发及推广企业、学校及教师,三方利益分成比例大致为:5:3:2。安徽省约有120万“校讯通”用户,每年费用多达1.4亿元。
2013年12月,深圳罗湖市场监管分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深圳三家“校讯通”营运商作出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月,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家校沟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学校发通知短信,费用由学校出且不能以校讯通作为家校联系的唯一渠道,而学校也不得参与校讯通推广、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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