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衢州女孩小洪是宁波某高校大一学生。2015年12月25日,朋友小何邀请她去温州玩。次日,小洪在大罗山上骑“死飞”时,连人带车掉下近10米高的山崖身亡。
小洪的父母将小何、卖“死飞”的温州市瓯海某自行车店、温州市瓯海区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6万余元。昨天,常山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小洪的父母认为,“死飞”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禁止销售和禁止上路;且认为大罗山盘山公路陡坡众多,没有自行车行驶道,整条路上没设置明确醒目的禁止标识和提示标志,防护栏设置不符合安全规范;小何对小洪死亡存在重大过失。对此,小何的代理人指出,其买车时,不知自行车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故不承担法律责任。自行车店则表示,涉案自行车不是其销售,且不属于“死飞”,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瓯海公路局则表示不是涉案公路的管理人和养护人,且涉案路段设计建设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时报记者 郑舜 通讯员 张闺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女大学生骑“死飞”身亡 父母索赔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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