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服务政策 制度纳入考核
《意见》经过了7年的理论准备和实验,可谓“七年磨一剑”。江西省整个家校合作实践框架和工作标准的形成,从国际视野起步,到本土化的试点,再到向全省推广,走的是高起点、小心求证、逐步推广创建示范县(校)的路子。
2011年“创新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机制”被列入“江西省政府教育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项目”。改革项目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引进国际先进的家校合作理论成果和做法,特别是引进美国NNPS家校合作实践框架和理论体系。随后,开展了每期三年的两期全省性家校合作实验,先后有两个试点县和170所中小学(幼儿园)参加了实验。近年来中国教育学会评选的两届全国家庭教育60个优秀案例中,江西省9个案例榜上有名,其中3个进入十佳。尤其是弋阳县的家校合作典型经验在全国影响很大,受到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多次关注和报道。
江西省教科所的研究和实验成果,多次在《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权威报刊发表,获得第五届全国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入选第一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十佳论文,连续在家庭教育国际论坛和全国性会议上发布成果报告。以江西的数据为基础,出版了一套在全国有影响的“家校合作丛书”。这些研究成果和开拓性实验,为《意见》的出台提供了较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这也使得《意见》成为一个科研为政策服务的典型案例。
对于家校合作工作标准制订后如何推行,《意见》提出了用三年的时间分三步走的行动方案。结合江西省家校合作第三期试点,让家校合作工作有一定基础并且有积极性的县(校)先动起来;组织全省性的家校合作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规范引领各地的家校合作示范创建工作;逐步推广普及,分期分批层层选择示范学校培育学校并进行评估,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改进家校合作的制度和工作。
江西省力争在未来3年,建设4-5个家校合作示范县和百所家校合作示范校,同时在全省普及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工作,县(市、区)和学校把制度化家校合作工作纳入对学校和部门的考核中去。
《意见》是家校合作工作制度化的一个有益尝试,可以概括为围绕“一个着眼”(围绕每一个学生的成长,着眼于校内校外相协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做好“二个服务”(为家庭服务,为学校服务),系统优化“三个环境”(育人、办学和家庭环境),发挥“四大主体”作用(政府、学校、家庭和社区),实行“五方联动”(学生、家庭、家长、学校、教师),开展“六种类型”活动(当好家长、相互交流、志愿服务、在家学习、参与决策、与社区协作)。
《意见》的愿景,是将家校合作工作嵌入每位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和对每个学生成长的关注中,动员全体家长积极参与子女教育,使学校办学得到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参与和支持,使家庭教育更加科学,家风得到改善,进而促进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改变,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良性互动。(作者单位: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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