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录取以什么为依据
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要有统一招生、分配生招生、自主招生等方式。招生录取的依据有两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其中,计分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和物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其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等级呈现包括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生物、地理可作为计分科目,也可作为等级呈现科目,具体由各市州研究确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成绩的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级、以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的方式。
规范招生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严格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范围和公布的录取条件进行招生。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
第二,严禁提前招生。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第三,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州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外自行增加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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