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现场
建议建立从业禁止制度 设“黑名单”查询系统
“虐待儿童行为对儿童的伤害极大,尤其是心理上的伤害,甚至可能存在潜在的危害和风险。”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表示,实践中虐待儿童行为包括身体虐待、对儿童的忽视、精神虐待、性虐待等五种形式。
目前,刑法中对虐待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法律上并不是非常明确,以虐待被看护人的罪名为例,要依据虐待次数、人数、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教师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虐待行为,检察机关建议从严量刑。
吴燕建议,对教师等特殊身份,利用职业便利实施虐待儿童犯罪的人,应建立从业禁止制度,扼杀其再次犯罪的可能。“其实,在这方面,上海已经有了探索。今年年初,闵行宣判全国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吴燕表示,对于虐待儿童的,建议参照此做法,将有虐待儿童犯罪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对其禁止从业。
此外,针对虐待儿童等犯罪行为隐蔽性特点,吴燕还建议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具有报告义务的主体、责任等,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儿童庇护中心等。
“从业禁止令的适用中,可以参考行贿查询系统,建立相关的从业禁止信息查询系统,防止有虐待儿童记录的人员再次进入相关行业。”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樊荣庆说。樊荣庆认为,虐待儿童的防治,应从综合、行政和司法的干预、防治三方面着手。综合干预和防治方面,应深入开展普法,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儿童保护的理念,营造保护儿童的良好环境。同时,可以考虑建立保护儿童的专业化队伍,“类似专业社工,可以进校园。”行政干预和防治方面,建议明确专门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托幼机构、幼儿园等教师、园长的准入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要细化内容、统一标准。此外,还建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主管单位的责任予以明确、细化等。
樊荣庆还建议,司法干预和防治上,要进一步明确对虐待儿童犯罪的立案标准和入罪门槛。“比如情节恶劣究竟怎么界定,是否能有一个具体的列举。同时,量刑标准也要统一,否则可能造成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公正。”樊荣庆同时建议,建立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合一的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针对主管部门单位不作为或违法等情况,可提起公益诉讼或督促支持起诉,强化对虐待儿童的犯罪行为打击、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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