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积分方案出台
不再要求“无犯罪证明”
针对这一规定,6月20日,北青报记者致电梅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股,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施行的《实施方案(试行)》于2012年出台,“当时参照梅州市农民工积分入户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其他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读政策,制定了(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这条规定”。
针对质疑,这名负责人表示,教育局将作出相应调整,修改积分入读方案,“我们也已经给学校发出紧急通知,不再收取这一块(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北青报记者发现,6月20日,梅江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份《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其中,相关证明资料中不再包含“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一项,积分项目中扣除了第九项关于“劳动教养或其他刑事处理”的扣分项目。
(原题为《入学须出具“无犯罪证明”教育局称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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