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是梅江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时间,家住梅江区西郊的刘先生很想让刚满入学年龄的儿子,在离家近一点的学校入学。
可是,因为户籍问题,刘先生遇到了一些麻烦事。
刘先生说:
因为自己的户籍不在梅江区,所以必须按照算积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选择学校。可是,当他看到《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规则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时,刘先生表示,这如果有污点,提供之后不是对小孩很不利?
虽然嘴上这么说,但为了让自己的小孩能就近就读,刘先生还是来到了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到了派出所后,
刘先生的要求显然也让民警觉得有些“荒唐”!
民警告诉刘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当中,已经包含了对个人不予出具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但是碍于群众的诉求,派出所的民警还是无奈地给刘先生开出了证明。
不过,对于该《申请表》提出的这种要求,民警在开出的证明中提了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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