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使用“最大”“最好”“100%就业率”等描述性用语。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其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招收全日制学籍在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得宣传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不得夸大其词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描述性用语。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工作。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严禁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的,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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