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近年来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破。
2013 年 10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2016 年 6 月 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出,建设专门的讯问室、询问室、心理咨询室、法治教育室,配备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装备和设施,为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适环境。
2017 年 3 月 1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儿童保护的机制都是用血写出来的,为什么一定要用血写出来呢?”这是参加“女童保护”培训的一位志愿者许达科的提问。整合点滴社会资源,推动儿童保护制度前进,林奕含人生尽头延伸出的是无尽宽广的救赎之路。(记者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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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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