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4日,教育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意见》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解释。
“四大规定”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
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据教育部介绍,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具体落实。
一是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为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还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二是明确惩戒原则。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三是健全学生教育矫治机制。要求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是阻断网络传播途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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