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瞄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记者就此采访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权”“放”了哪些,如何“放”。
放权高校硕士博士培养
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是当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线,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成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必要选择。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改革的主要举措,一是突出质量标准主导作用,进一步细化学位授权审核各类申请基本条件,加强申请条件与研究生培养的衔接,严格按照申请基本条件依法依规实施授权审核。对一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二是明确由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划本区域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和建设,审批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组织实施本地区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三是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放权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四是强化学位授权审核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资源配置、培养质量和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效衔接,加强授权审核工作的过程管理。
本专科专业支持高校自主设
《意见》提出,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外,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实行备案制,专业设置备案每年集中进行一次。除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四类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国控专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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