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征兵办联合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组织适龄青年开展兵役登记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进行兵役登记。
为确保兵役登记工作有效落实,经省征兵办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凡入学至我省各高校的学生,都必须查验其是否参加兵役登记。
按照国家规定,兵役登记工作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之前完成,由县级兵役机关具体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及高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完成本辖区、本单位的兵役登记任务。各高校要在高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查验其是否参加兵役登记,是否持有《兵役登记证》。
登记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高中男性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参加兵役登记。同时,各级兵役机关和各高校要组织对往年登记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对,对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专科及以上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处以3000元罚款,适龄青年被处罚后,仍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对拒绝逃避征集的,处以1万元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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