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法律要落实但家庭教育不能落空
“立法之前有没有大量、翔实的调查?” 沈海鹏发出疑问,他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要有操作性,不仅要调查未成年人上网时长、网络习惯,还要对于他容易接触到的那些不良信息和造成的危害进行摸底,“有翔实的数据才更有针对性。”
赵晓光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他认为衡量一部法律的优劣,主要看法律的实施效果。高二学生王天然直言:“就是国家把提出来的东西更好地落实。”
“实施‘网游宵禁’就断了孩子的念想了。”洪宝琴作为家长,她支持对网络游戏进行限制,孩子上课的时候带着手机,有的老师管不了孩子,孩子上课打游戏。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中,公众对第二十三条“网游宵禁”条款非常关注:“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林昊男对此并不乐观,作为媒体运营人,他担忧:“PC端游戏可以很有效地禁止,移动端互联网比传统互联网流行得多。”
他提出建议,现在手机卡已经实名制了,可以通过手机卡来区分是否是未成年人。如果白天把未成年人网速限制一下,只有基础的交流功能,比如8~16点限制网速,可以使用社交软件正常进行交流,但不能登录玩游戏。
要解决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问题,绝不是单靠法律就能一劳永逸。
“如果您发现孩子不小心上有游戏或者黄色内容的网站,作为一个母亲,您怎么做?”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史学林当场请教发言的家长代表。洪宝琴回答:“我会告诉孩子这个不好,删掉吧。”
“我估计80%的父母是管好自己的孩子,有没有想过进行举报?”史学林追问。洪宝琴坦言:“从没有举报过,也没有举报的意识。”
林昊男发现网络举报的流程非常烦琐,存在优化流程的空间,比如让第三方机构参与受理举报。如果同一用户同一个问题多次举报,仍没有满意回复,考虑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第二次受理。
问题:性教育缺乏与网络性侵害两者共存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中第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但具有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情形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其中就包括性接触。
这个范围该如何界定?这是高中生龙丹萍最关心的问题,“总不能字典上有描述,就禁止字典吧。”“归根结底还是学校的性启蒙太晚了。”她与身边的同学都有类似的感触。
事实上,传统的学校教育,不少老师都刻意规避“性”这个话题。如今,学生们接触信息的机会多了,对此并不避讳,教育的缺失,反而造成了话语体系中的断层。
沈海鹏观察:“可能二三年级的孩子对性就有意识了,男女生之间只是好奇而已。但现在没有健康的渠道了解这些知识,是不是可以在保护条例里面加入相关规定,给孩子一些指导。”
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的性教育,另一方面网络上儿童色情屡禁不止。
别看张若兰很年轻,但是她对青少年保护很上心:“我个人是比较爱管闲事的,2016年举报了恋童癖,我除了在网站举报,还给当地网警发私信,还在网络监察网站实名举报。我昨天在微博上搜了一下,发现这个人的账号没有了。”
姚建龙指出:“我们在研究这个条例的时候,也注意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现象,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有的条例中没有进行规定。我在很多年前就关注到,不只在贴吧,还有微信、微博,都有相关的内容,在网上比较泛滥,但是现有条例中因为缺乏相关的规定。”
他提醒,传播含有儿童色情题材的内容,在很多国家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自己小的时候差点受到这方面的侵害,但我逃得比较快。如何逃离他们魔爪,不妨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现场一位女同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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