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具体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为:普通高校: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设区市区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关于资金来源,《办法》提出,由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地和省属学校上报的上一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各级分担比例等,提出本年度资助资金预算,中央和省级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至于具体分担比例,《办法》并未明确提及。
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认定。根据要求,各学校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还应采取各种措施,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另外,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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