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官员朋友顺利通过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长沙某高校教师竟找“海归”女硕士替考,结果因相片不符,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场识破……今天,这起替考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沈某、邹某一审被法院认定犯代替考试罪,均被判处罚金1万元。
“热心”高校教师找女硕士替朋友代考
邹某原是长沙某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后又转至学校管理部门工作。几年前,邹某在广西出差时,结识了现在桂林市某政府部门任职的女官员唐某,因为聊得投机,双方也联系得比较多。
2015年4月,唐某给邹某打去电话,想报考其所在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为此,邹某给唐某推荐了报考专业,还帮助其在网上操作报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015年12月22日,唐某称没办法请假,无法参加考试,于是请邹某帮忙。邹某想到刚从国外留学回来的沈某,脸型与唐某有几分相像,或许可以替唐某代考来蒙混过关,于是与沈某取得了联系。此时的沈某正想报考这所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便一口答应了。
长得比照片年轻 被监考老师识破
2015年12月26日,沈某手持唐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坐到了考场内,准备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当天下午,沈某在参加英语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沈某比照片要年轻得多,不像是本人参考,随即向巡考人员进行汇报。待考试完毕后,被带进考务办的沈某承认了代考的行为,公安机关也因此介入。
经审讯,沈某出生于1988年,被代考者唐某出生于1971年,两人年龄相差近20岁。案发后,邹某向公安机关供述,称找人替考,纯粹是想帮朋友唐某的忙,他在介绍沈某替考前,朋友对替考一事并不知情,他和沈某也没有获取经济上的报酬。
判决
构成代替考试罪,两人均被判处罚金1万元
经过开庭审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邹某构成代替考试罪,均被判处罚金1万元。此案审判长刘煜透露,根据刑法打击预防犯罪的目的,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到本罪行为人多为在校学生,且替考者主要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代替考试罪的法定刑较轻,最高为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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