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审计署对一名京官的异地线索调查,牵出我省一中专学校两干部贪污200万元的案外案。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主任姜作荣和工作人员崔进海涉嫌贪污鉴定费用,两人分得108万元之多,用于买车、买房等个人消费。
200多万鉴定费被两人账户“瓜分”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隶属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一所培养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中等专业学校。被告人姜作荣是该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主任(正科级),被告人崔进海是该中心工作人员。
姜作荣称,该学校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了财政拨款之外,还需要自己创收一部分,其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重要来源之一,通过与高校合作,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给学生发放鉴定证书,收取学生鉴定费用。 正是这笔钱成了两名被告人的小金库和摇钱树。按照程序,鉴定费用应当打入学校财务账户,而根据检方指控,姜作荣和崔进海却通过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截留鉴定费用共计216万元,后两人各分得108万元,涉嫌构成贪污罪。
此外,姜作荣还被指控另一个罪名——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检方指控,作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姜作荣将本该上缴的38万元鉴定费用私分给鉴定中心员工,其中,他本人分得10万元,其他人多分得7万元左右,该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与贪污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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