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事例之七
探索建立“亲职教育”长效机制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对近年来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案情况的分析,发现家庭教育的缺失、不当,是引发校园暴力、欺凌行为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一情况,上海检察机关以实施校园暴力、欺凌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对象,探索建立“亲职教育”长效机制。一是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教育方案。如杨浦区检察院对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建立“两个必谈”制度,要求承办人必须分别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面谈,全面了解监护教育状况。闵行区院要求承办人制作《亲职教育登记评估表》,结合监护人履职意愿、效果、亲子关系等,区分不同等级,作为开展亲职教育的依据。二是与司法措施衔接,规范制度运行。将亲职教育与对涉嫌校园暴力、欺凌未成年人的分流处遇措施相结合,提高亲职教育的司法属性。如青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中,在对4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训诫的同时,向4人的监护人制发《严加管教令》,并在3个月的观护帮教过程中进行一对一的亲职教育。闵行区检察院制定《监护人义务清单》,将监护人管束责任和管束事项作为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和监督考察的附随义务,将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作为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处理决定的参考因素。三是借力多方资源,提高教育成效。加强与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社工等的协作,引入专业力量,提高亲职教育的成效。如黄浦区检察院联合专业心理治疗机构对4名涉罪学生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疏导治疗,有效化解了1名学生与父亲之间的心结,帮助其顺利度过观护帮教期,获得检察机关的轻缓处理。普陀区检察院借助专门学校力量,组织12名校园暴力犯罪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集中开展行为矫治与亲职教育相结合的专项教育活动,获得参与家长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二、典型意义
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校园暴力、欺凌行为开展源头治理,通过建立有重点、有规范、专业化的亲职教育长效机制,提高了校园暴力、欺凌行为施害学生家长的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也缓解了一些家庭中紧张的亲子关系,为涉罪学生创造了改过自新的良好环境,对于预防校园暴力、欺凌犯罪,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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