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依托学校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在依托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使用项目资金;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十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对于研究项目资金,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依托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教育部。
对于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项目资金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年度决算。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学校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据实编报项目决算,并附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与项目结项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学校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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