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高校收入分配制度设计与执行情况来看,多数高校在绩效工资尤其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都非常重视立项项目的级别、发表期刊的类别和论文篇数。例如,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四个级别,每个级别学校给予不同的配套与奖励系数,级别越高,系数越高,获得收入就越多。有的学校对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项目甚至不予配套或奖励,而只奖励国家级项目。这种过于重视项目级别的奖励机制容易导致盲目追求立项规格、论文篇数等量化指标的风气,而往往忽略了项目最终的完成质量与取得成果 。
另外,各种奖项与人才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科研项目和所发论文几乎成了唯一的依据。高校教师在教学、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的实际贡献很难在奖项申报与收入分配中得到认可与体现,更不用说进行较高额度的奖励了。这样的标准使得不少高校教师逐渐淡化教学工作,不愿更多地从事社会实践与服务。
在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设计存在指标和标准单一、教师实际贡献和收入不匹配、教师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等严重问题的情况下,《意见》的一系列措施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使高校制定和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教师的实际付出与贡献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有利于缩小高校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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