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监管
《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低龄留学是否与该法律有抵触、是否需要监管?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认识并不完全一致。
徐正清表示,只是协助家长送孩子出国,并未考虑其中是否存在法律问题,如果有,也是由家长面对。
扬扬所在的丽英小学校长孙幼丽告诉记者,以往曾有学生随家长短时间出国情况,而家长在国内、送孩子出去读小学的情况是新近遇到。正常转学需要提供孩子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但扬扬退学时尚未取得录取通知,经学校请示虹口区教育局,由家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而后学校将学生从花名册中去除。
上海市教委基教处负责人认为,低龄留学是新鲜事物,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基本是默许状态,尚没有进行干预,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如何进行法律监管,值得引起法律界关注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邹荣认为,《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适龄儿童应该接受义务教育,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哪里接受,可以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甚至可以在家。送孩子出国留学只是一种选择,并没有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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