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规范撤并程序。各地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各区县撤并方案要按程序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可能导致超大规模学校或“大班额”问题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对照2013年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于年底前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区)是否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地要将本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人:陈文涛、李静波;联系电话:010-66096667,66097849;传真:010-6609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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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诗词盛宴中看见书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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