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消息(即《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一经发出,学术圈里产生了不少讨论。此前,我经常听到大学教师抱怨收入不高,这个在外人眼中十分体面的职业,似乎在经济报酬上并不尽如人意。
其实,不能说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收入都低,在不同机构调查评测的职业收入排行榜中,他们的收入水平至少都还在中上等,福利待遇也相对较高。但是,学术研究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其物质回报周期长。仅从现实因素考虑,其投入产出比例偏低,这在文史类研究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与此同时,教师职称和收入水平呈正相关,相比知名教授的富裕、稳定,高校青年教师、青年研究员的薪酬并不高。我有一位博士毕业后在北京某知名大学任职的朋友,其月收入才五六千元,如此收入水平在北京只能满足个人生存,又谈何买房、养家?类似情况应该不是个例。
《意见》发布后,起码允许高校教师获得兼职收入了,对很多“哭穷”的老师来说,这无疑是“久旱逢甘霖”。不可忽视的是,在《意见》发布前,高校教师课外兼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一些人早就兼职兼薪,《意见》只不过是从政策上对这类行为予以了认可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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