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因限定学生只能到指定办理点办指定宽带,吃罚单啦!
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工商局获悉,去年漳州市通鑫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通鑫学生公寓物业公司”)限定学生到指定办理点办宽带一事,有了最新调查结果:工商部门对该物业公司开出12.6万元罚单,而该物业公司目前已如数缴交这笔罚款。
此前,通鑫学生公寓物业公司限定学生装宽带,只能到其指定的受理点办理指定宽带,其他宽带都用不了。此事经导报连续报道后,引起了校方及工商部门的重视,最终物业恢复了3家网络运营商的正常运营。
调查:物业贴出通知,指定宽带独家经营
2015年3月1日,通鑫学生公寓物业公司以便于管理和安全考虑为由,在通鑫学生公寓各楼道口张贴《重要告知》:公司将于7月1日收回三家宽带运营商的宽带接入许可(相关管线设备将要求拆除);从开学起,所有宽带的新增业务需至通鑫学生公寓指定受理点(充值中心)进行受理。
漳州市工商局调查显示:物业贴出这份《重要告知》后,长期从事通讯运营校园业务代办员的林某,以其个人名义及其员工王某的名义,分别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协议书》,承租通鑫学生公寓内两个店面,楼栋走廊、栏杆等场地,用于设立两个宽带受理点和平时业务促销,约定年租金共计13万元。同时,物业和林某商定,物业公司将通鑫学生公寓内的宽带接入业务指定给漳州某通讯公司分销商林某独家经营,宽带受理点每天收取的宽带费用,由王某交给物业公司抵扣租金。
林某又与通讯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林某从运营商那拿到宽带优惠价格,即学生宿舍内宽带一部半年80元,公寓外围店面宽带一部半年96元,而后林某再分别以200元和240元的宽带价格进行销售。同时,宽带费用每日以现金缴存至运营商公司账户。
2015年7月1日后,学生及店面经营者没有了宽带选择权,只能到通鑫学生公寓内宽带受理点申请开通物业指定的宽带。2015年8月5日至9月12日,宽带申请开通业务费用共计126660元,已全部被物业公司收走用于抵扣场地租金。
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6万元
漳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通鑫学生公寓物业公司以便于管理和安全考虑为由,以发布重要告知、口头劝阻等方式,将其他两家网络运营商排挤出通鑫学生公寓,而选择一家网络运营商作为学生公寓内的独家网络运营商,强制要求公寓内的学生只能购买其指定的宽带,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公用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相关规定。
据此,漳州市工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26000元。目前,漳州市通鑫学生公寓服务有限公司已如数缴交这笔罚款。
对于这笔罚单,昨日,通鑫学生公寓物业公司主任陈仕韵表示没有异议。不过,他表示,目前,该公寓内三家运营商的宽带都正常运营了,但他希望三家运营商能将线路整改,减少安全隐患。(记者 林晓琪 实习生 叶丽丽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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