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为了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简称《办法》)。日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但在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办园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国还程度不同的存在。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控和督促解决。因此,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办法,全面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督促和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十分必要和紧迫。
世界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幼儿园评估制度,有力促进了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近年来,国内大部分省区都制定了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标准或示范园评估标准,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积累了经验。
记者:《办法》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家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律文件和相关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幼儿园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各省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评估指标、专家学者对学前教育和幼儿园评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主要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多个省市对不同举办者、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办园水平的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认真听取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第三阶段:研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开展基础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拟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了部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学前教育专家及幼儿园园长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形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
第四阶段:起草督导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方式、程序、制度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总体设计和规定,形成《办法》初稿。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形成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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