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分为七章35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法律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系结构、审核类型和申请条件制定。第二章组织实施,共4条,主要明确了学位授权审核的周期、组织方式、审批时限和授权审核口径。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等三类审核工作进行了规定,共15条,主要明确了三类审核的申请范围、审核程序等内容。第六章质量监管,共6条,规定了授权审核中的一些监管处罚措施。第七章附则,共3条,为一些补充说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表示,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已迈入新的历史阶段,“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线,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入,中央对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制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30多年的学位授权审核实践,在不断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同时,也为制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提供了坚实基础。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和程序,保证学位授权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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