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7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1278名,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39名(石家庄市60名,承德市3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25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65名,沧州市50名,衡水市40名,邢台市56名,邯郸市67名,定州市28名,辛集市8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639名(石家庄市60名,承德市3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25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65名,沧州市50名,衡水市40名,邢台市56名,邯郸市67名,定州市28名,辛集市8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不包括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22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由省市县三级选聘、任职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0月)、聘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以及2017年内服务期满、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在校学习期间或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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