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安排为:
第一批:5月26日至5月28日,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
第二批:6月2日至6月4日,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以下机关。
第三批:6月9日至6月11日,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剩余考生。
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二)面试通知。考生须根据面试时间安排,在本人参加面试批次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地点。面试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面试考点所在市与笔试考区所在市相同。
(四)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
(五)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为: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排序(蛇型分组的按组排序),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进入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市网站查询。
七、体检
(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集合地点在考生在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二)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由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考生请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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