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有关精神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并纳入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25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一个招录职位,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各市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截止2017年3月)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上述对象不包括大学生村官担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考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招录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3月29日每天的9:00至16:00,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安徽省2017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个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汇总,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免缴笔试考试费用。
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职位招录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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