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选调生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单位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其任职表现、学历专业等因素,合理安排相应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
2、新录用选调生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予以公务员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执行定级工资待遇。到村任职视为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确定,同时计算工龄。
3、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到村任职服务年限),中央、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事项
请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市联系,各市咨询电话见《报考手册》。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选调工作的指定网站,各市选调计划、补充规定等具体要求,请登录该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山东省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附件:1.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手册q.rar
3.2017年各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q.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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