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报考监狱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西部计划” (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设区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且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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